注册外资公司驻中国代表处
外方公司提供资料如下:
1、注册证书、董事出任通知书文件公证2份;
(注:外国公司在中国驻该国大使馆做公证,
香港公司可给中国授权的香港律师做公证,
(香港公司需另提交商业登记证公证);
2、公司公章(签名印、小圆印均可);
3、以外资公司名义开户的银行资信证明2份,
(资信证明须在香港或国外的外资银行开具);
4、办公室场地租赁合同原件2份、产权证明;
5、代表处负责人照片3张(二寸蓝底彩照)、个人工作简历、总公司委任通知书;
办理完毕包括:
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、公司章程、国税登记证正副本、地税登记证正副本、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、公司公章、财务章、私章;
办理时间:15-25个工作日
注册完毕,我方资深会计师可代为服务公司记账报税方面事宜;
提供办理外国人的工作签证及居住证明;费用另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