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入境处政策
更新日期: 2006-9-15
香港入境处政策
香港入境处政策
2003 年 3 月 11 日,行政会议通过了两项新的计划,吸引更多具备资格的内地人才、专才以及海外投资者来港。这两项计划为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及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。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已于 2003 年 7 月 15 日生效。该计准许内地的优才及专才带同配偶及子女来港。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则允许在香港房地产或金融资产方面投资 650 万港元的成功申请人,带同其配偶及子女来港生活。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详细规定已于 10 月中旬公布,并于 2003 年 10 月 27 日接受申请。
2003 年 7 月 1 日,入境处更改了有关受养人的政策。在新政策下,入境处于 2003 年 7 月 1 日后签发的受养人签证的持有人如欲在香港工作、接受培训或开设业务,其必须另行得到入境处的批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