飞翔国际欢迎您飞翔国际欢迎您! 加入收藏|设为首页|注册公司问与答
首页 公司简介 公司注册 商标注册 其他服务 相关下载 联系我们 在线留言 咨询服务 繁体中文
我 们 的 服 务
长期注册:香港公司、英国、美国公司 新西兰、BVI公司、开曼公司

长期注册:中国商标、香港商标、马德里 欧盟、英国、美国、法国商标

长期注册:国际书刊号、做账审记.办理香港驾照等服务

长期注册: 外商独资、代表处、中外合资

长期提供: 商务秘书、各国公证文件服务
 
公司注册  
打开文件失败
Home > 香港公司法规 > 香港入境处政策

香港入境处政策

Letter:【Big】【Medium】【Small

香港入境处政策
 更新日期: 2006-9-15

香港入境处政策


香港入境处政策
    2003 年 3 月 11 日,行政会议通过了两项新的计划,吸引更多具备资格的内地人才、专才以及海外投资者来港。这两项计划为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及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。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已于 2003 年 7 月 15 日生效。该计准许内地的优才及专才带同配偶及子女来港。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则允许在香港房地产或金融资产方面投资 650 万港元的成功申请人,带同其配偶及子女来港生活。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详细规定已于 10 月中旬公布,并于 2003 年 10 月 27 日接受申请。

    2003 年 7 月 1 日,入境处更改了有关受养人的政策。在新政策下,入境处于 2003 年 7 月 1 日后签发的受养人签证的持有人如欲在香港工作、接受培训或开设业务,其必须另行得到入境处的批准。


Comments:
Title:
Content:
 
  帮助信息诚聘英才友情链接免责声明加入收藏联系我们